索引号:HY201-04230-20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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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9月10日
公开方式:
黄岩司法行政第15期(总第30期)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司法行政

15期(总第30期)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编              200891

 


重要信息

区政协主席王富友调研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工作动态

我区力争于九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矫正交接任务

     工作体会

初涉社区矫正工作的三点认识

区政协主席王富友调研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826下午,区政协主席王富友一行来区司法局进行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区司法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区司法局局长杨邦明对近年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特别围绕“110”联动机制、诉调联动机制、政府奖补调解机制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等特色工作,以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当前正逐步铺开的社区矫正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王富友主席在听完汇报后,对我局的整体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取得了工作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工作措施实、队伍建设强、工作效果好的显著成效。今后要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基础薄弱、普法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等各种困难,以“干一样成一样”的工作态度和“争特色创亮点”的工作方式,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两支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各项工作职能,为我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

                          (局办公室)

 

我区力争于九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矫正交接任务

目前,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已按照“全面实施、分步铺开”的工作方式在全区逐步铺开。除试点单位院桥镇以外,现相继有高桥、东城、南城、新前、茅畲等16个乡镇(街道)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并顺利完成了393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根据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安排,其余3个乡镇(街道)将于下阶段分批次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矫正对象的交接任务。

近期,新前街道矫正办及时组织4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学习,并重点学习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自觉性。院桥镇作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单位,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接管的49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已有7人矫正期满顺利回归社会。近期,为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该矫正办还先后两次组织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到镇敬老院开展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增强了矫正对象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为按期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各所上报信息整理)

     工作体会

初涉社区矫正工作的三点认识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一名“新兵”,在一个多月的实际工作中,我对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现谈三点粗浅体会:第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是基础。当前,新前街道正处于经济较快发展阶段,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村落地理位置和村民状况、矫正对象当前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各村班子改选后的两委情况、帮教小组成员情况都是调查摸底的“必修课”。我认为,只有全面掌握这些,才可以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第二,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是关键。司法所(街道矫正办)作为全面开展的骨干力量,在全面开展工作中离不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在区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加强与街道政法办和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配合,形成合力,激发创新,使社区矫正工作走向规范。第三,做好首次谈话工作是重点。我在工作中认识到,与社区矫正对象的首次谈话并做好笔录,并非仅是一次教育与了解活动那么简单。首次谈话要根据矫正对象的言行举止掌握其现状,要抓住其思想根源和心理动态,是初步形成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工作过程。只有将首次谈话与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相结合,才能因地制宜地形成矫正教育措施和制定有效矫正方案。                      

(新前矫正办)

 

 

信息稿件    传真:84215307    E-mailsfj-cy@zjhy.gov.cn                             

送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

区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                             

签发:杨邦明 主编:朱昕宇 核稿:解雪君 编辑:陈英、刘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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