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文件
台黄规函[2008]39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美清、陶新华、陶鸣、林贤江、蔡文革、金晓宏、黄文斌、牟连法、符老七、周桂仙、陈国庆、杨春芳、陶永华、吴正满、周岳豹、李继旭、王国选、柯亚平、顾士谦、王爱华、陶秀华等二十一位代表:
您们《关于要求区政府启动建设新黄岩区社会福利院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新黄岩区社会福利院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2006年黄岩区民政局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帮助解决黄岩区社会救助管理站和中心敬老院规划用地和建设经费的请示》。民政部门提出将黄岩区社会救助站、中心敬老院、福利中心与台州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合并为一处用地并要求在火车客站周边地区进行选址。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黄岩区社会福利中心迁至院桥,规模为300床,原黄岩福利中心改建为区社会救助管理站;黄岩区中心敬老院位于黄岩区北城街道,占地约2公顷。结合我区现行存在敬老院规模小、设备陈旧、设施落后这一现状,考虑火车通车后流浪人员将会大量流入,在火车客站周边地区设置台州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和区社会救助站可以有效帮助救助对象。我们认为在火车客站周边地区设置并将多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合并为一处是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具体建设用地位置及用地规模,应由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定。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办人:管彬彬
联系电话:84628011
邮编:318020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答复 函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人大代表工委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 2008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