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187-04040-200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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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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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文件 

 

 

 

 

台黄规函[2008]28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符老七、柯亚平、顾士谦、牟连法、黄立、黄文斌、周桔仙、喻文军、杨正敏、金晓宏、郑斌、王庆友、何学荣、陶鸣、季吕华、陈峰、牟宣冲等十七位代表:

你们在黄岩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对规模以上企业厂区内规划考虑建造适量的“新黄岩人”宿舍的议案》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黄岩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外来人员急剧增加。目前,不少外来人员巳在黄岩城乡各地成家立业,成为“新黄岩人”,为黄岩的经济繁荣与发展作出了一定成绩。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也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市容环境、城市再就业等带来了许多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文件,“鼓励园区内集中建设职工生活配套用房,单个企业不安排。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非住宅类用房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内,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 15%以内。”我们规划部门十分关心“新黄岩人”的居住问题,我们认为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有关部门、企业的支持下,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外来人口作为低收入群体的一部分,可向其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建议将外来人口纳入到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中,尤其是那些对黄岩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外来人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我们规划部门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已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

2、我们在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将工业企业所需生活服务配套用地(即居住用地)统一纳入工业区块的规划中。是否可由规模上企业在工业区内的居住用地建造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小区和相应生活措施,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土地方式的供给等方面。

3指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等改建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点,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为外来人口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放心的居所。

4、在流动人口教密集的村居可鼓励各村利用村留地建设集中居住点,既方便管理,又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新黄岩人”实施集中居住管理,体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提升了“新黄岩人对自我价值的认识,有效防止了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建议区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各地解决“新黄岩人”住房难问题和先进经验,逐步加强对“新黄岩人”居住管理,把解决“新黄岩人”住房难列入我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作为规划部门,我们将积极做好规划的协助和服务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

联系人:李孜孜

联系电话:4628010

邮编:318020

 

 

 

 

 

 

ОО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答复 函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人大代表工委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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