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187-04040-200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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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8月27日
公开方式:
关于黄岩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文件 

 

 

 

 

 

      台黄规函[2008]20

 

 

 

关于黄岩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9

提案答复的函

 

 

许学政、陈征、王素珍、陈金富、胡才谦、颜法荷、陶慧敏等七位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104国道黄岩路段(十里铺至横街东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黄岩区分区规划(2004-2020)》,104国道黄岩路段(十里铺至横街东路)两侧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该地块南北长约2600米,东西向宽5-135米不等,总用地面积约为18.47万平方米。现状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另有少量仓储、住宅、商业、市政等用地,建筑质量、环境较差。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将104国道黄岩路段(十里铺至横街东路)两侧绿地调整为建设用地,以节约集约用地。由于公共绿地属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要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编制组织单位必须先向原审批机关(省人民政府)提出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专题报告,对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做出专门说明,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目前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已委托设计单位正在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规划论证。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办人:李孜孜 

联系电话:4628010

    邮编:318020

 

 

                     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提案委 区政府督察室 区民宗局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黄岩规划管理处   2008年6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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