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分区分区规划(2004-2020)
文 本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八十五条严格执行实施规划
本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和补充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要加强黄岩分区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建设的自觉性。
第八十六条及时做好后续规划编制工作
为更好地实施本规划,黄岩区应抓紧编制全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依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第八十七条严格保护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利益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未来公共资源,对黄岩未来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规划实施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变更其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
第八十八条实施“阳光规划”
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减少规划实施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