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184-12224-2008-0009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公开方式: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开工告知工作程序

办事对象: 企业 类别:
内容:

    一、受理部门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岩分局特种设备科。

二、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三、提供材料

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分;

2、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4、安装(修理、改造)人员名单及其上岗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压力容器出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6、压力容器安装平面布置图;

7、大型建设项目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尚须提供该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8、其它有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安装(修理、改造)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特种设备科受理;

3、审查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对;

4、符合条件的予以签署意见(其中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及三类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由我局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局办理);

5、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申报检验机构监检。

五、办理期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

六、联系电话

0576-84032012

七、联系地址:

劳动南路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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