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对象: | 企业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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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岩分局特种设备科。 二、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三、提供材料 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分; 2、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4、安装(修理、改造)人员名单及其上岗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压力容器出厂的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6、压力容器安装平面布置图; 7、大型建设项目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尚须提供该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8、其它有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安装(修理、改造)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特种设备科受理; 3、审查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对; 4、符合条件的予以签署意见(其中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及三类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由我局初审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局办理); 5、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申报检验机构监检。 五、办理期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 六、联系电话 0576-84032012。 七、联系地址: 劳动南路3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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