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161-06-2008-0015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7日
公开方式:
综治工作室受理分流规则
办事对象: 公民 类别:
内容:
 

综治工作室受理分流规则

 

一、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4180005办事处热线电话、110联动移交的有关纠纷案件和上级交办的信件以及下级移交的事件。

二、对受理的各类事(案)件,根据下列规则进行分流。

1、对属于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的事(案)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对属于村基层组织负责办理的事(案)件,移送村基层组织办理。

3、对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案)件,移送庭式调解室进行办理。

三、对110出警移交的案件,派出所应当做好笔录,并收集必要的证据,同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收取一定的预收款。

四、对分流交办的事(案)件,中心应当明确具体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建立督办、催办、回复制度,跟踪抓落实。

五、对受理办结的各类事(案)件,应当统一归档,建立规范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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