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访 须 知
一、来访人员应到受理室反映情况,然后填写登记表。
二、多人反映共同意愿的,应谁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三、来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依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来访人应自觉遵守接待秩序,不得纠缠、威胁接待人。
五、反映事项被受理后,在规定办理的时间内,不得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