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88-12111-2008-0003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9日
公开方式:
车辆登记(入户)缴费
办事对象: 公民 类别:
内容:

 

一、须提供的资料:

1、非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运货车:营运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3、营运客车:营运证、车辆行驶证、客票核定表、线路核准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区外转入的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转出地公路稽征部门出具的养路费证明函件和转出地最后缴讫的养路费有效凭证

二、办理程序:

1、非营运车辆:车主→窗口受理→受理窗口审核→录入电脑→台州市商业银行交款后直接领取公路规费凭证

2、营运车辆:车主→窗口受理→受理窗口审核→录入电脑→台州市商业银行开户存款→本所征费窗口缴费并领取公路规费凭证

 

 
〖关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