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对象: | 企业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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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一个行政村内进行,也可在两个以上行政村内共同实施。 (一)项目立项条件 1、申请立项的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村庄建设规划区内; 2、拟立项项目必须是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里的项目,如果不是储备库里的项目,必须等储备库更新项目入库后方可立项; 3、拟立项地块图斑在项目立项前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标注为非耕地; 4、拟立项地块坡度必须在25度以下,造地项目区块面积应连片5亩以上,造田项目区块面积应连片10亩以上; 5、涉及林地、溪滩地的地块,必须经林业、水利部门同意。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项目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在踏勘,初步确认范围;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测绘和规划编制工作,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开发后可增加耕地面积、工程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等),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3、论证通过后,乡镇街道提供相关资料,填写《黄岩区造田造地项目申报表》,由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4、立项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项目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和摄像资料); 5、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街道)自检,并出具自查报告; 6、自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初验; 7、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提供相关资料,填写《造田造地项目竣工验收表》,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复验,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立项材料要求(一式四份) 1、项目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2、开发区域1:500-2000实测现状图及规划图(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1:10000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变更后的1:10000标准分幅图(局部); 3、造田造地项目可行性方案(包括实施后可增加耕地面积、工程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等); 4、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包括实施期限及完成进度安排表); 5、土地开发项目处理政策; 6、项目范围内前后分村分地类分地块面积统计表; 7、项目范围内相关土地利用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开发的意见及青苗补偿等处理协议; 8、项目范围内的现状照片、摄像资料等; 9、《黄岩区造田造地项目申报表》。 (四)验收材料要求(一式五份)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工作总结及自检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项目工程情况表; 5、项目区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6、项目实施前后地类统计表(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7、项目实施前后土地权属认定(需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 8、项目实施前、中、后同背景可对比照片; 9、项目区位图(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后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需有图斑号); 10、现状实测地形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清晰反映开发区域范围和开发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应为1:500—1:2000)。 11、规划设计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清晰反映开发区域范围和开发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应为1:500—1:2000)。 12、竣工验收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清晰反映开发区域范围和开发区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国土局和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坐标系统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应为1:50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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