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对象: | 企业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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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地时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实地踏勘表(涉及违法用地的,应记录违法用地情况);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公开出让项目提供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明确产业类型和“双控”指标); 5、当年有效的计划项目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公开出让项目提供国土局向区政府要求公开出让的请示以及区政府批复); 6、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补偿安置落实情况(包括征地款、社保证明); 8、涉及环保、交通、水利、电力、林业、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请提供相关的证明(可在报批图纸上加盖公章); 9、1:500-1:1000用地红线图(表明规划红线、征地红线和用地红线); 10、地价评估报告及地价确认材料 (划拨用地不需要提供) ; 11、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盖章、签字)。 (二)经同意违法用地补办手续者,还需提供的资料 1、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 2、罚没款发票复印件; 3、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如需处理); 4、国土资源局同意补办意见(上报市、省审批,需报同级国土部门签署补办意见)。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提供的资料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2、原批文及土地使用权证; 3、地籍注销表。 注:以上资料报区级审批提供3份,报市政府审批增加1份,报省政府审批增加2份;协议出让的现状图、平面图、评估资料再增加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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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