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68-12224-2008-0030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2008年05月18日
公开方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办事对象: 公民 类别:
内容:
 

(一)案件来源 

①群众举报、②巡查发现、③部门移送、④上级交办。

(二)受理 

对违法案件进行实地踏勘,属土地违法案件的予以受理(7日内告知举报人)。

(三)立案 

对违法案件进行确认,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立案调查。

(四)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违法用地进行实地勘验检查,丈量面积,拍摄照片,收集证据,对违法当事人做调查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五)处理 

对违法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经过集体审议,确定对该宗违法案件的处理。

(六)告知 

将处理意见告知违法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3日内提出是否听证。

(七)处罚决定 

当事人3日内没有提出听证的,即3日后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的,举行听证后,再作出处罚决定。

(八)送达 

处罚决定作出后要在7日内送达违法当事人手中,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两种,处罚决定送达内60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9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则可以直接结案归档,如不履行的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法院执行。

(九)结案 

在整个案件程序完成后作出结案报告,并将个案件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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