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68-12224-2008-0029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2008年05月18日
公开方式:
土地信访的受理调处
办事对象: 公民 类别:
内容: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区国土资源分局建立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室,配专职信访员。

1、信访件来源

 一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提出;三是上级领导、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

1)对信访件来源进行登记、审查,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2)对于受理的书面报经分管领导签批,信访室根据签批意见传交有关科室、所、监察大队(中队)调查取证。

3、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通过听证、调解等多种形式解决,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和回复交办部门。

4、结案归档    

将一系列办理事项整理报经批准结案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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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土地信访调处程序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