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编号: | 台黄审〔2007〕11号 |
| 发布机构: | 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
| 内容描述: | 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
|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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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组织部 台州市黄岩区审计局 台黄审[2007]11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 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现将《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 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行为,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审计法》、《浙江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和《台州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区直属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区各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常务指挥。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手续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区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者发出《离任交接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和接任者。 第四条 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 (一)任期内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和建立的有关经济制度; (二)任期末的各项资产、负债情况; (三)任期内与外单位存在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 (四)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五)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以及任期末未了的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书面资料; (六)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及归还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五条 离任交接办法: 1、当面点交现金、有价证券,清理公款办理的信用卡; 2、移交公章、单位数据软盘、个人保管使用单位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等办公用品; 3、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对外经济往来清单,并说明清收情况; 4、列出任期末投资、工程项目清单,并作说明; 5、整理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并登记编号; 6、移交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7、填写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列明移交的具体内容,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员。 第六条 离任交接一般程序: (一)离任领导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经济责任交接内容整理好材料并列出移交清单。 (二)离任交接在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进行,可委托本单位的纪委书记(经检组长)负责监督交接;没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商定。 (三)离任交接须办理书面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未在单位账上反映的各种借款、集资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和其他款项,离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暂时不能结算的,按照正常的财务审批程序进行登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对外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的,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处理。 第九条 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离任领导干部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函询回复。因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已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应列入接任领导的任期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 2、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附件1
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 第( ) 号
同志: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规定,请在离任实施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任期内经济事项的清理工作,并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接任领导。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黄岩区审计局 年 月 日
附件2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一) ——重大经济事项
填表说明:本表所列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发展单位经济的决定、单位基本建设、重大资产购置和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等;依据及理由是指作出该项决定的法律、政策依据及目的。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二)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填表说明:本表所列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内外资金(专项基金或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的控制制度。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三) ——资产负债情况
(说明:对已在财务账面反映的单位资产、负责情况,按会计报表填列,附在本材料之后即可。未在单位财务账面反映的资产、负债,在本材料中写明发生日期、内容、责任人或决策程序。)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四) ——对外担保情况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五) ——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六) ——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说明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七) ——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归还情况
离任领导(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