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进区审计局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甘当公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服务经济、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讲求实效,认真贯彻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三、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要按照各负其责、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努力完成好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区审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区审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五、副局长、局长助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为主持区审计局的工作。
六、各科室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直接向局长和副局长负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七、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行政效能。
八、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的编制要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区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九、各科室要按照省厅和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 提出年度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十、各科室实行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分管局领导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半年度工作报告,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告局长。
各科室的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在报告局长的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十一、各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区审计局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局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领导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局领导配合。属于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科室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由一个综合科室或主管科室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二、区审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十三、局党组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即行召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研究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制订和落实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报请上级党委审定或批复的事项;
(三)讨论研究决定性的重大问题:1.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全局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方案;3.指导机关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妇联开展工作的意见;4.推荐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决定;5.其他需要党组讨论确定的事项。
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通过决定。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需要研究的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内容:
(一)贯彻区委、区政府、区人大重大决策和交办的重大事项,提出保证完成的措施或执行方案。
(二)贯彻落实省、市审计局布置的重要审计任务以及临时交办审计项目。
(三)研究和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区政府批转各镇、乡、区级机关各单位,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决定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事项。如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有关报告等。
(五)听取分管局长对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并作出决定。
(六)研究决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处理决定。
(七)研究决定干部奖惩,并对机关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听取汇报,作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八)研究决定全局固定资产、重大设备的购置。
(九)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五、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审计人员、审计监督员等有关人士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一)听取科、室负责人对当前工作的汇报,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分季、分月实施进度,确定调整项目、调整人员计划和措施。
(三)检查汇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确定提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审计项目和标的。
(四)检查汇报当地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或本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完成进度和存在问题,落实责任,保证圆满完成。
(五)汇报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请示方案或专题事项。
(六)反映当前审计实践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对策。
(七)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分工协作,达到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完成审计项目计划。
(八)研究落实突发事件(如群众来访、部门纠纷等)的处理、联系、协调工作。
局务会议无法统一决定的问题,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最后作出决定。
十六、审计业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是专门对重大、疑难审计案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会议由局长或业务局长主持,审计组成员、复核人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审议内容:
(一)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认定被审计单位违纪、违法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申辩意见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有理或部分有理,或有何特殊情况;
(三)经复核后作出的定性是否准确,引用的法规是否有效、适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的初步处理决定和处罚是否适当,平衡其他审计项目有无偏轻、偏重。
对应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的审计项目,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由审计组所在部门准备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并提前分发参会人员。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草拟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根据情况,送参加会议的复核人员会签后,送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会议无法统一作出决定的项目,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计组所在部门应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修改审计结果文书,并按规定程序签发。审计组应将提交审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和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五章 公文办理审批制度
十七、各科室办理的各类公文,要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政发〔2001〕5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公文种类>和<审计业务文书文头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2000〕179号)等文件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要求。
十八、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按照来文和发文办理审批程序。
十九、来文批办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局领导审批。
二十、发文审批制度。以区审计局名义发文,由主办科室承办,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主办科室送相关处室会签,送局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分工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签发。办理涉及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时,需将所批复、函复、回复意见的公文附送局领导审签时参考。
审计业务文书先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复核后,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签发。
二十一、局机关各科室属内设机构,除局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十二、对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对外公布的重要数据,涉及一个科室的,上报前要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的,上报前要由局办公室审核,并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签发。向新闻媒体提供资料时,照此办理。
二十三、 实施审计过程中下达审计通知书、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下达审计决定书、审计执行以及审计听证、复议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有序和高效。
二十四、各科室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除特殊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外,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等部门报送信息、简报。
二十五、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加快公文办理速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压文件,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 领导来访接待制度
二十六、省厅和市局领导来黄检查、考察工作,由局长负责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市局处室领导在我区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汇报与接待,特殊情况需由局长接待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协助有关对口科室负责。
二十七、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进行。
第七章 工作作风
二十八、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领导及各科室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围绕工作重点,确定调研课题。凡涉及审计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十九、局长出差,要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其他局领导出差,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将局领导出差的时间、地点以及出差期间待办事项等情况通报其他局领导。为统筹安排工作,局领导出差的时间和地点应尽可能错开。副局长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长汇报。
三十、各科室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出差返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汇报。
三十一、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联欢等活动。区审计局一般不参加各类区域性纪念活动和企业举行的各种公开性署名祝贺活动。意义特别重大,且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不得擅自对外表示祝贺。
局领导个人及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采访;确有需要接受采访的,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协调办理。
三十二、区审计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局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三十三、区审计局的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自觉维护独立、客观、公正、清廉的审计形象。
三十四、区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在岗履职时,应当注重衣着、仪容整洁、待人礼貌、用语文明、举止得体、精神饱满、作风严谨、态度热情、工作高效,树立审计人员纪律严明、工作有序、执法公正、精神振奋、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八章 廉政纪律
三十五、全体审计人员不得接受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不接收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为了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审计机关良好的形象,坚持审计人员的优良作风,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的精神,凡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
第九章 附 则
三十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