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86-01020-20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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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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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局工作职责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

门,办公地址:区行政大楼15楼,电话:84120781,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

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文化、文物、广

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

视、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

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3、综合管理、指导全区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

馆、博物馆等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4、综合管理、指导

全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电影等艺术,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

的创作与生产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5、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审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

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6、负责全区广

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7、负责全区出版

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印刷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8、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

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行政复议案

件。9、研究制订全区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10、指导文

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文广新局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科、行政审批科、文化产业管理科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主任金

歌,电话:84120781,文化艺术科科长黄抒宏,电话:84120779,行政审批科科长吴晓民,电话:

84052177,文化产业管理科副科长金尤莎,电话:84120776。各科(室)工作职责: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

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机

关财务、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

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

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对

外交流,按规定申报交流事项;承办局纪检、监察、党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行政案件的核审、

复议和应诉等工作。2、文化艺术科。研究制订全区文化艺术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

织实施;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图书馆事业;调控全区文化艺术的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全区文艺创

作、研究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业务建设;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

荐选拔工作;宏观指导全区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

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指导群众文化、图书馆

等学会工作。3、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制

度和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负责区本级申请设立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及变更事项的审

()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的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

施、视频点播、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经营机构

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检审核;负责全区机关、

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区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

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

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从

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区本级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不含从事出版

物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省内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

其类似组织的审批。根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核

上报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审批以及上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区

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音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区级

打字、复印单位的审批;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4、文化产业管理科。研究制订全区文化、文

物、出版物市场和产业的有关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管理全区娱乐、演出、音像、文物、电视、艺

术品、艺术培训、网吧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和项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

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市场行政执法

的监督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全区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考核和

业务指导工作;管理全区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

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印刷、出版物行业协会工作;承

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有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公司、影剧院。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黄文魁,办公地址:天长南路134号,电话:84237800,图书馆馆长卢勇,办公地址:直下街20号,电话:84222821,博物馆馆长符艺楠,办公地址:学前巷4号,电话:84112773,文化馆馆长沈利亚,办公地址:劳动南路9号,电话:84212775,电影公司副经理徐梅华,办公地址:司厅巷27号,电话:84229790,影剧院经理冯玲丽,青年西路80号,电话:84223053。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1、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全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文化市场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联络、协同区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2、图书馆。拓宽图书流通渠道,在全区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学校设立图书流通站;做好图书采编工作,拓宽书刊、文献资料的采购、征集、交换、赠送等渠道,更好地为全社会服务;收集、整理、保存国家及地方的文化典籍和有价值的图书资料;做好电子阅览室向社会开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学习平台。3、博物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调查全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全方位的文物普查,进行文物保护;收集和征集流散文物,防止文物非法流通。4、文化馆。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搞好业余文艺团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社区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5、电影公司。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开展爱国主义影片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放映工作,充分发挥电影的思想教育功能;贯彻落实农村电影“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放映网管理和农村放映人员的培训。 6、影剧院。目前因危房而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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