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181-01020-20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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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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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工作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台州区黄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黄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黄政发[2005]80号文件明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落实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工作。

2.依法行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4.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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