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05-02013-2008-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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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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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编号: 黄政办发〔2008〕149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秘书科
内容描述: 关于印发黄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以此件为准)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8149

 

关于印发黄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黄岩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付管理监督,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经过周密的策划,区分不同情况,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情况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透明管理和资金高效运行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小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规范管理与方便单位用款相结合原则。制定各项改革措施、办法和操作流程,要在强化管理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改善各项软、硬件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部门、单位的用款需要。

(五)确保预算单位权益不变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程中,要在坚持“一结合、三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即: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限),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增强预算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内容为:按上级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结合。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留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长,使之成为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国库(财政)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即国库存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财政)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财政)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区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中心把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四大类。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性支付等。

2、 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 包括下级财政和预算单位,下同)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时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财政直接支付月度用款计划,向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财政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支付中心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月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是对政府预算执行制度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采取配套改革措施,扎实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试点期间,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相应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反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积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工作职责、业务规范以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制定符合黄岩实际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 财政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办法》、《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改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政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帐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通过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区会计核算中心对已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区级预算单位,通过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网络归集、整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与支付信息核对,并保留原始凭证“见单审核”的监督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性,满足对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预算单位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规模小、会计力量不足的预算单位,可以委托会计核算中心继续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支付中心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区改革分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一)2009年,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我区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政府集中采购等具有国库集中支付雏形的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从中寻找转换机制的结合点,并对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按照“单位会计基础好、业务相对简单且比较具有代表性”;“单位项目支出较大、转移性支出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择选原则,确定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林特局、区外经贸局等五家单位为2009年试点单位。并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摸索探讨出符合我区实际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模式。

(二)2010年,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全面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

  为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代理银行。财政部门要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试点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分预算内、外资金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促进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改革财政资金的缴拨方式,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因此,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仅财政部门要对试点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试点部门、代理银行也要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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