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严肃制止以“七一”革命传统教育
为名组织的公款旅游
我区出台文件,严肃制止以“七一”革命传统教育为名组织的公款旅游。
一是充分利用市、区范围内条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确需外出台州学习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外出参观学习的,视为公款旅游。
二是规范农村基层用集体资金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各村(居、社)在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外出学习考察前,考察线路、内容等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预审,经乡镇街道核准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并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
三是坚决纠正和查处以“七一”传统教育为名而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对于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