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02-04010-200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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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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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项措施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我区三项措施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继续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着重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果断查办受贿的同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是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起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积极帮助基层纪委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三是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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