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HY002-04010-20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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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08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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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试行廉政警示制度
 

我区试行廉政警示制度

 

廉政警示以教育警示、临界警示、案件警示三种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向领导干部发放廉洁自律警示卡;每年组织一次科级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的股级干部参加党风廉政专题集中教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期新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培训;举办一次领导干部配偶廉政教育学习会;向领导干部每月发送一条廉政短信,每两个月寄送一篇廉政文章。临界警示,以发放《廉政警示书》的方法进行,主要对于那些超越思想道德防线但尚未超越党纪国法防线的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教育。一年内被临界警示一次并切实改正的,只作情况记载;未改正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经查属实的,则按照问题的性质,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发放《监督通知书》责令纠错,并按规定追究领导班子或相关领导的责任。案件警示,每办结一个重大案件,向案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送《整改建议书》,责令其分析发案原因,制订治理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一些典型案例,则适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以案明纪、以例示人,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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